承德市关于省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
(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水污染
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9)问题的
公 示
按照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及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承环督改办[2019]51号)要求,现将省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9)问题,即11家墙体砖生产企业存在非法占用林地问题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如下(表附后):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6日—12月20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2050850,2050140。
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16日
县关于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表 (11家墙体砖生产企业存在非法占用林地情况) | ||||||||
序号 | 项目单位 | 主要问题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整改目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调查人 |
1 | 滦平县顺天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 该公司是在上世纪90年代的原滦平县红旗镇老机制砖厂范围内建设,2016年取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赵永旺,该砖厂有乡镇企业占地审批手续,土地使用证号:滦集建(企占)字第38-024号。经滦平县林业局王树国、刘玉华等人核查,GPS定点、电脑勾图与《河北省滦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1-2020)年》的矢量数据叠加,该公司墙体砖生产厂占用的土地,不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属于非林地,不存在非法占用林地问题。 | 已完成 | 王树国 刘玉华 | ||||
2 | 滦平县滦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该公司2014年8月20日已经获得河北省林业厅行政许可同意使用林地1.7356公顷(冀林批[2014]00200249),在审批的1.7356公顷的林地中实际使用林地0.1029公顷,另1.6327公顷审批林地未占用。经实地核查,该公司的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建设项目,共计占地面积2.5394公顷,经GPS定点、电脑勾图与《河北省滦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1-2020)年》的矢量数据叠加,该公司的页岩砖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不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属于非林地,不存在非法占用林地问题。 | 已完成 | 王树国 刘玉华 | ||||
3 | 宽城帝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宽城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宽城帝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坏林地违法行为,罚款7792.2元。宽城帝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目前栽植侧柏营养杯1700余株,恢复植被。 | 已完成 | 恢复林地,种植树木 | 宽城县林业局 | 宽城县森林公安局 | 王久川 |
4 | 承德县德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503平方米 | 违法行为人已受到行政处罚,已对林地进行恢复,补植林木树种为油松。 | 已完成 | 恢复林地,种植树木 | 承德县林业局 | 承德县林业局 | 邱利民 王立金 彭良辉 于兴民 |
5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联玉墙体材料厂 | 部分生产原料未按要求堆放、苫盖不严。 经查该材料厂坐落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腰站镇榆木沟村,1985年建厂,法人为张怀玉,2002年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0万元,现有员工23人。厂区占地约96亩。 对照《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1-2020)》,厂区范围内不涉及林业用地。 | 已完成 | |||||
6 | 隆化县大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2012年未经审批占用村民退耕还林地6.2亩 | 1、隆化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12年10月16日对该企业未经审批擅自在徐八屋村东往沟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行政处罚40000元罚款,处罚决定书号:2012第104号。2、2019年7月25日,我局对环保督察案件“回头看”时,聘请承德保态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对该企业占用林地行为鉴定,经鉴定:大华建筑材料公司在徐八屋村破坏林地9.24亩。隆化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该企业做出了隆林罚决字[2019]第27号出发决定书,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184800元,现已缴纳。现该企业已在厂区栽植树木20余亩,正在办理需继续占用的林地行政许可,企业现已完成组卷待审批。 | 已完成 | 已完成 | 隆化县林草局 | 隆化县林草局 | 代勇军 |
7 | 隆化县鸿足建材厂 | 该企业没有占用林地 | 已完成 | 已完成 | 邓会新、房碧辉 | |||
8 | 隆化县强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该企业没有占用林地 | 已完成 | 已完成 | 王鹏杰 | |||
9 | 隆化县皓诚新型节能砖厂 | 该企业没有占用林地 | 已完成 | 已完成 | 邓会新、房碧辉 | |||
10 | 隆化宝玉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该企业没有占用林地 | 已完成 | 已完成 | 于向军 | |||
11 | 隆化步古沟成林海新环保材料厂 | 在环保督察期间,经隆化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实,未发现该企业有占用林地行为。在隆化县组织的秋季环保督察案件“回头看”时,发现该企业有新占用林地行为。 | 隆化县林业和草原局于12月10日立案(隆林草步罚立字[2019]12号,并聘请承德保态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对该企业占用林地的地类和面积进行鉴定,待鉴定中心出具结果后,依据鉴定结果依法查处。 | 2020年1月底。 | 违法问题查处后,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 陈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