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
印发《承徳市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 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09-23 10:49浏览次数:

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文件

 

承林草字〔2019〕 69号

                                           

承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

印发《承徳市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林业(农业、农林水务)局、林管处、机关各科室:

现将《承徳市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4月30日

 

 

 





承徳市林业和草原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9] 48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关注基层执法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全局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四)强化事前公开。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执法事顶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修订或重新制定工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

(五)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投诉举报登记报告制度和执法人员数量要求,杜绝执法随意性。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河北省政府统一颁发或国家部委颁发并经市司法局备案的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结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并在局门户网站一并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依照河北省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每季度通过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上报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每年1月31日前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并报市政府和省局。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七)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统一使用国家局制定印发的行政执法文书,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八)规范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根据省统一编制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开展音像记录。严格按照《承德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根据实际需要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补充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九)严格记录归档。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

(十)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十一)明确审核机构。局各级法制部门为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科室。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配备相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并加强法制业务培训,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十二)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坚持办、审、定分离,实行业务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2019年7月底前,按照省局明确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十三)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十四)明确审核责任。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各级执法部门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机关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

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平台运用。局机关及其执法承办机构、法制审核机构要在2019年5月底前连通政务外网,集成数字认证证书,完成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物理接入工作。没有执法办案(处罚)系统的业务部门,统一使用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办案。有执法办案(处罚)系统的业务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执法数据标准,对现有执法办案(处罚)系统进行规范,2019年底前,逐步实现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

(十六)推进信息共享。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办案、监督和统计分析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采集、存储查询、检索等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认真分析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的推进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和森林公安局政委任副组长,政策法规与产业发展科、森林资源管理科、生态工程项目中心、森林病虫害检疫站、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森林公安局为成员的林业和草原局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十八)健全制度体系。根据市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的《承德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承德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承德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局的“三个办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完成“三项制度”具体办法的修订工作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或完善工作。

(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推行“三项制度”进行专题培训,提高有关人员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协调能力。采取专家授课、案例研讨、交叉互查、查评结合等方式侧重对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业务人员进行实战培训,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履职积极性。

(二十)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附件: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