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林业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来源: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09-10 15:14浏览次数:

                      承德市林业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依据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林业行政检查权。

二、检查机构

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为林业行政检查主体,具体承办机构包括: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科、国有林场与种苗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防火办。

三、林业行政检查流程图(见附图)

四、执法承诺

1、检查结果: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送达检查结果,同时告知其救济权利;

2、执法纪律: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要使用礼貌用语,向当事人、证人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件,接受群众监督;

3、救济渠道:在行政检查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等权利。

五、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9月到次年5月)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6月到9月)

六、办公地址:承德市行政中心东楼4楼承德市林业局

七、责任追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