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林业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依据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林业行政检查权。
二、检查机构
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为林业行政检查主体,具体承办机构包括: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科、国有林场与种苗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防火办。
三、林业行政检查流程图(见附图)
四、执法承诺
1、检查结果: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送达检查结果,同时告知其救济权利;
2、执法纪律: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要使用礼貌用语,向当事人、证人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件,接受群众监督;
3、救济渠道:在行政检查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等权利。
五、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9月到次年5月)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6月到9月)
六、办公地址:承德市行政中心东楼4楼承德市林业局
七、责任追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