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
服 务 指 南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依据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二、处罚机构
承德市林业局为林业行政处罚主体,具体承办机构包括:林政科、野保科、种苗站、森防站、森林公安局。
三、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见附图)
四、处罚承诺
1、办案时限:一般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复杂、疑难案件按法律程序办理延长;
2、处罚结果: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同时告知其救济权利;
3、收费标准: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收取费用;
4、执法纪律: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要使用礼貌用语,向当事人、证人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件,接受群众监督;
5、救济渠道: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五、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9月到次年5月)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6月到9月)
六、办公地址:承德市行政中心东楼4楼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
七、责任追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