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关于省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34问题)的公示
按照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承环督改办[2021]69号)要求,省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问题:违法毁林占地查处力度小)我局已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
整改问题:2019年,滦平县共查处32起涉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其中3起仅处以罚款,未监督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查处企业非法占地案件53件,截止督察时仅结案7件。滦平县小营乡二道沟门村有7万吨砂石料露天存放,非法占地38亩;承德县高台寺镇兴隆街村瑶沟山上积存有10万立方米尾矿垃圾,毁坏林地面积约6亩;丰宁县石人沟乡官木山村蕨菜沟和东山神庙吐沟,违规开展探矿作业,估算毁林面积达7亩;宽城新丰废料加工厂于今年4月未经审批,毁坏山场346平方米用于堆放物料,宽城县林草局未依法及时查处到位,该企业又于6月份再次毁坏山场1211平方米。
整改目标:保持高压态势,对县域违法毁林案件严厉查处,按要求做好林业生产条件及村被恢复。
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依纪及时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及时监督2019年被非法占用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建立长效机制,保护森林资源。对于滦平县龙洋矿业有限公司、康桐林、董铁梁等3起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案件,加强督办,立即开始恢复林地生产条件及植被的工作。对其余29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进行“回头看”,实地核实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整改完成情况:4个问题已按照整改目标完成处罚,并对地块进行植被恢复,整改已完成。
公示日期:2023年6月16日—6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进行反馈(电话:2050141)。
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