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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2023-01-12 15:28浏览次数: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市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指导全市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配合国家、省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承办国家公园规划、管理和监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和省、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以及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荒漠化防治、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市生态安全。依法加强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

    有关职责分工。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果树(除水果之外部分)、蚕桑、花卉管理职责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