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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2022-12-06 10:18浏览次数:

    一、机关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宣传、安全、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机关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联系电话:2050134

    (二)人事与督考科。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与督考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承办局党组会议并督导落实。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林业和草原重要国际活动、港澳台林业和草原事务。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联系电话:2050342

    (三)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2050142

    (四)生态保护修复科(承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森林质量提升、中幼林抚育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起草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配合市气象部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全市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联系电话:2050141

    (五)森林资源管理科(林长制工作科)。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指导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直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设计方案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研究提出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督导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本级林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总林长、林长的指示批示;负责制定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察、考核评价等配套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林长制年度任务清单,组织林长制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负责向林长报告本辖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承办林长会议相关工作;负责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联系电话:2050140

    (六)草原管理科。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原改革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扶贫工作。联系电话:2057889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湿地和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办编制国家公园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承办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承担全市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公约履约,以及全市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联系电话:2050245

    (八)政策法规与科技产业科。承担起草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经济林、桑蚕、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干果果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科技教育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智慧林业建设相关工作。联系电话:2050137

    (九)国有林场与种苗管理科。负责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国有林场森林旅游工作。联系电话:2050145

    (十)森林与草原火灾预防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053832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统一战线工作。联系电话:2050850

    (十二)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青妇相关工作。联系电话:2050468

    二、所属事业单位 

    1、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生态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制定京津风沙源治理(林业和草原)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等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全市京津风沙源治理(林业和草原)、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等工程组织实施和管理;项目年度施工作业设计审批及项目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2、河北承德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 (承德市森林草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与监测,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林业和草原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承担全市林业草原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林业和草原工程项目业务监理、检查验收和成效核查;为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救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全市林业草原资源消耗量的核查;全市森林和草原资源档案及相关数据平台管护工作。 

    3、承德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防、除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全市林草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组织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测报队伍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检疫新技术、新药械的培训与推广等工作。

    4、承德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承德市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承德市果桑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林业工作站建设、干果、桑蚕、花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负责全市干果、桑蚕、花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林果先进科学技术、基层林业站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和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干果、桑蚕、花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技术培训、咨询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5、承德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队(承德市天然林保护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查处上级交办、跨区域或重大破坏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法律法规明确市级承担的破坏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市属林场(滦平国有林场总场、狮子沟国有林场、御道口林场)涉林行政案件;指导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天然林、公益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和核查验收工作;开展森林保险工作;组织科技推广、人员培训、效益监测工作;全市天然林、公益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

    6、承德市经济林与种苗工作站(承德市林草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市经济林基地建设、品种引进、改良、提质增效、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林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工作;负责无公害干果生产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省、市级观光采摘园、现代林果业示范园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花卉重点产区、花卉重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林木草原种苗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林草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申报并实施全市国有苗圃、保障性苗圃、良种基地项目和林草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林草种苗市场调查;承办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负责为全市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

    7、承德风景名胜管理中心(承德市林长制工作站)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有关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跨县级行政区域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综合协调、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参与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价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申报、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核工作。负责河北承德丹霞地貌国家地质公园规划、设计、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林长制监管平台”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和网络安全保密工作;配合做好森林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预防、改革创新、监测监管、基层基础建设等相关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运行情况评估,提出评价意见和处理意见;承办市林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8、承德市滦平国有林场总场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有林场方面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或备案等工作。

    9、承德市狮子沟国有林场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辖区内国有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管护;负责实施造林绿化攻坚,培育森林资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森林景观改造;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辖区内山体休闲公园管护工作。